国务院发布“救命”条例:机关事业单位 从中小企业采购必须30日内付款!制造业“账期、拖欠货款”要彻底改变了!Trade association policies and

国务院发布“救命”条例:机关事业单位 从中小企业采购必须30日内付款!制造业“账期、拖欠货款”要彻底改变了!

发布时间:2020-08-14 浏览量:2203

中小企业这笔钱,国务院说不能欠!

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,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,“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这件事已经刻不容缓。”

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
1、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,应当遵守本条例。
2、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、方式、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,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、工程、服务款项。
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,诚实守信,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。
3、机关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,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,不得无预算、超预算开展采购。
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,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。
4、机关、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,应当自货物、工程、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;合同另有约定的,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。
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,应当按照行业规范、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。
机关、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其上级机关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:
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、工程、服务款项;
拖延检验、验收;
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,或者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;
没有法律、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合同约定,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;
违法收取保证金,拒绝接受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保函,或者不及时与中小企业对保证金进行核实、结算;
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,履行内部付款流程,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、决算审计等为由,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;
未按照规定公开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;
对投诉人进行恐吓、打击报复。
很多机械老板和老铁聊天,都说欠款压死人,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债务问题,铸造企业被欠款拖垮一批又一批......
不过这次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的公布,再次保障了铸造等中小企业的权益。不仅明确规定了付款时间,还有逾期后的利息、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条例等等。这一政策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国家对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决心。

好的政策,更要有好的执行!希望各地能明正典刑,对“顶风”拖欠的单位强制执行,让中央的政策彻底落地!老铁坚信在国家好政策的大环境之下,咱们做机械的,一定会越来越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