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示】《河北省标识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》(草案)公示Trade association policies and

【公示】《河北省标识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》(草案)公示

发布时间:2024-05-21 浏览量:246


《河北省标识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》草案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1. 为了更好的规范河北省标识行业的市场秩序,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,促进河北省标识行业的健康发展,会员单位的共同进步,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的办会宗旨,更好的维护会员利益,特制定本公约。

2. 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加入河北省标识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。

3. 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,积极参与行业自律,共同营造公平竞争、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。

 

   第二章 自律准则

1.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依法从事标识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
2. 坚持诚实守信原则,杜绝虚假宣传、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不破坏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,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和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和服务信誉。维护同行业利益,维护行业声誉;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,不偷工减料,不搞价格欺诈,反对故意压价、垄断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3. 诚信经营,质量为本,用户至上。杜绝以次充好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。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,确保标识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。

4.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,不侵犯他人的专利、商标等合法权益。

5. 保护客户信息安全,不泄露、不滥用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。

6.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履行企业社会责任,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。

7. 加强协会成员间的交流合作,取长补短,协作共赢。

8. 支持协会各项工作,接受协会监督指导。

 

   第三章 监督与执行 

1. 河北省标识行业协会设立自律监督机构,负责监督本公约的执行情况。

2. 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,协会将采取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公示社会。

3. 鼓励会员单位之间相互监督,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协会报告。

4. 协会将定期公布自律工作情况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 

   第四章 附则

1. 本公约经河北省标识行业协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2. 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河北省标识行业协会理事会所有。

3. 本公约如有未尽事宜,可由河北省标识行业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。

 

 

 

河北省标识行业协会

二〇二四年一月